使 用 往 复 式 劈 半 锯 (国 产) 和 带 式 劈 半 锯 ( 进 口) 的 经 济 性 能 对 比 1.1 生 产 能 力 :400 头牛 / 周 1.2 脊 骨 截 面 积 :180 厘米 x 12 厘米= 2160 平方厘米 1.3 带锯锯片和往复式锯片厚度差 :0.4 厘米 1.4 每 头 牛 的 锯 末 损 失 :864 立方厘米 ( 1 公 斤 / 立 方 分 米) :0.864 公斤 1.5 每 周 锯 末 损 失 :345.6 公斤 1.6 每 年 锯 末 损 失(52 周) :17971.2 公斤 1.7 胴 体 单 价 :10 元 / 公斤 每年锯末损失人民币 (A) :179,712 元人民币 上 述 数 据 基 于 年 屠 宰 加 工 肉 牛 :20800 头 每头牛锯末损失:8.64元 2.1 往 复 式 劈 半 锯 投 资 (B) ( 国 产 4,500 元 / 台 x 3 台) 13,500 元人民币/年 2.2 带 式 劈 半 锯 一 次 性 投 资(C) 133,000 元人民币 锯 条 100 根, 可 用 一 年 (D) 14,000 元人民币 合 计 147,000 元人民币 2.3 第 一 年 节 省 A-(C+D-B) 46,212 元人民币 第 二 年 节 省 A-(D-B) 179,212 元人民币 锯末损失收回投资的牛生产数为: (C+D-B)÷8.64 = 15,451头 上述投资计算并未考虑由于采用国产往复式劈半锯使肉质变差、高电压 危险性、多一人操作以及脊背肉损耗大等因素带来的损失。 |